罗刹江水怒潮澎 草民冤狱何时平? ——浙江温州乐清市被害人包彩媚等百位草民的静坐示威

来源:西南瞭望新闻网 2024-11-26

申 请 书

                                                    第001次

编者按:“浙江”,又名“折江”、“之江”、“罗刹江”、“钱塘江”。钱塘江最早见名于《山海经》,因流经古钱塘县(今杭州市)而得名,系浙江省最长的河流(全长588公里),因一年一度(中秋前后)汹涌澎湃的钱塘潮而闻名。沿江两岸森林茂密,物产丰富,政治经济文化发达。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么美好的地方竟然出现了被害人包彩媚被冤枉的重大冤狱案件,而且在真相大白、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从乐清到温州,再到浙江省府相关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尸位素餐,阳奉阴违,知错不改,企图玩不错则已,一错到底,死不悔改无耻把戏。

 

申请人:包彩媚,女,1954年11月22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0323 19541122 0922,住浙江乐清市柳市镇西潭头村,电话:150 5899 6533

申请事项:申请2024年12月23日一2025月1月23日(每日9点至18点)在浙江省委(杭州市省府路8号)门口两侧的露天空地上静坐示威(不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

一、申请静坐示威的原因:    (一) 被害人包彩媚蒙冤太深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2009)温乐刑初字第988号刑事判决书第14页判决内容第一条 被告人包彩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第二条责 令被告人包彩媚退赔赃款100万元给陈碎英,退赔赃款20万元给郑爱萍,退赔赃款110万元给郑玉平,退赔赃款129万元给郑玉夏,退赔赃款140万元给郑玉容,退赔赃款350万元给郑小霞(注:退赔赃款仅此陈碎英郑爱萍等母女6人共计849万元)……

该判决的这些数字(退赔赃款仅此陈碎英郑爱萍等母女6人共计849万元)完全是虚假的。该案是乐清市金融处置办的工作人员侯佩珍与陈碎英母女六人制造伪证等原因,乐清市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帐目,玩忽职守造成的重大冤案。

真实情况是,陈碎英母女六人给包彩媚所交押会款共计9,870,000元,短短9-15个月,陈碎英母女六人除拿走9,870,000元押会款外,还拿走了13,403,571元非法利息,应当退回包彩媚,包彩媚根本不构成犯罪。

证据如下:乐清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所委托的乐清乐怡会计师事务所对包彩媚与陈碎英母女六人等的帐目审计后,于2023年1月16日所作出的乐会所财【2023】003号 专项审计报告显示:

1、陈碎英交给包彩媚的押会款是2,160,000元,自2006年农历9月11日至2007年农历7月25日短短10个余月时间,陈碎英从包彩媚处拿走了4,931,100元,也就是说陈碎英除拿走押会款本金2,160,000元外,还拿走了2,771,100元的巨额利息(4,931,100-2,160,000)。

[注:该数据来源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第6-7页]

2、郑玉平交给包彩媚的押会款是1,940,000元,自2006年农历7月25日至2007年农历7月25日短短12个月时间,郑玉平从包彩媚处拿走了3,580,482元,也就是说郑玉平除拿走押会款本金1,940,000元外,还拿走了1,640,482元的巨额利息(3,580,482-1,940,000)。

[注:该数据来源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第5-6页]

3、郑玉夏交给包彩媚的押会款是1,430,000元,自2006年农历7月20日至2007年农历8月25日短短13个余月时间,郑玉夏从包彩媚拿走了5,506,552元,也就是说郑玉夏除拿走押会款本金1,430,000元外,还拿走了4,076,552元的巨额利息(5,506,552-1,430,000)。

[注:该数据来源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第4-5页]

4、郑玉容(又名郑爱夏)交给包彩媚的押会款是650,000元,自2006年农历5月20日至2007年农历8月25日短短15个余月时间,郑玉容从包彩媚拿走了2,385,532元,也就是说郑玉容除拿走押会款本金650,000元外,还拿走了1,735,532元的巨额利息(2,385,532-650,000)。

[注:该数据来源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第7-8页]

5、郑小霞(又名郑小夏)交给包彩媚的押会款是3,490,000元,自2006年农历5月20日至2007年农历8月25日短短15个余月时间,郑小霞从包彩媚拿走了6,611,155元,也就是说郑小霞除拿走押会款本金3,490,000元外,还拿走了3,121,155元的巨额利息(6,611,155-3,490,000)。

[注:该数据来源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第2-3页]

6、郑爱萍交给包彩媚的押会款是200,000元,短短9个余月时间,郑爱萍从包彩媚拿走了258,750元,也就是说郑爱萍除拿走押会款本金200,000元外,还拿走了58,750元的巨额利息(258,750-200,000)。

[注:该数据来源于包彩媚的帐目]

以上陈碎英母女六人给包彩媚所交押会款共计9,870,000元,短短9-15个月,陈碎英母女六人除拿走9,870,000元外,还拿走了13,403,571元。

(二) 相关公检法监察及金融处置办等机关

不错则已 一错到底 死不悔改 民愤极大

2021年10月13日-2024年2月24日两年四个多月来,关于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潘飞虬屠晓东杨丰海、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员朱孟秋、乐清市法院法官陈可人民陪审员李乐赵志辉等人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罪,乐清市金融处置办工作人员侯佩珍涉嫌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陈碎英郑爱萍等母女六人涉嫌诈骗罪伪证罪的问题,包彩媚等人先后在乐清市及温州市的公检法及监察部门多次报案无果。

无奈,2024年2月25日-5月4日,包彩媚等人只好写成罗刹江(浙江):温州无“日月” 杭州觅“青天”——关于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潘飞虬屠晓东杨丰海 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员朱孟秋 乐清市法院法官陈可人民陪审员李乐赵志辉等人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罪 乐清市金融处置办工作人员侯佩珍涉嫌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陈碎英郑爱萍等母女六人涉嫌诈骗罪伪证罪的《报 案 材 料》(详见报案材料),以挂号信的形式依法向上级机关浙江省公安厅杨青玖厅长、浙江省检察院林贻影检察长、浙江省高级法院李占国院长报案多次,寻觅光明。

谁知,该省府上级部门还是与下级官官相护,自己既不立案侦查,又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一任众嫌犯长期逍遥法外,使其免受追诉,这是一种严重的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

【现摘录部分挂号信编号以供查证:杨青玖XA1567 4939 853、XA1567 4927 953、XA1567 4872 453……;林贻影XA1567 4842953、XA1567 4930 553、XA1567 4874 153…… ;李占国XA1567 4940 753、XA1567 4929 653……】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年5月5日起,针对浙江省公安厅杨青玖厅长、浙江省检察院林贻影检察长、浙江省高级法院李占国院长对包彩媚等人的报案置之不理,涉嫌徇私枉

法犯罪的问题,包彩媚等人写成《罗刹江(浙江):敢问茫茫平冤之路在何方?》

——关于浙江省公安厅厅长杨青玖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 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李占国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报 案 材 料》,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监察委主任傅明先、浙江省政法委书记王成国、浙江省组织部部长王成举报投诉十余次,但也均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二、静坐示威的目的:希望有幸偶遇浙江省委领导,以便向领导陈述冤情,引起领导重视,为被害人包彩媚平反冤案;督促依法追究相关公检法监察等部门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及党纪责任。

三、拟静坐示威人数:约100人

四、静坐示威的标语口号:1、坚决拥护习总党中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宏伟依法治国战略!

2、依法追究乐清市金融处置办工作人员侯佩珍涉嫌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刑事责任;

3、依法追究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潘飞虬屠晓东杨丰海、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员朱孟秋、乐清市法院法官陈可人民陪审员李乐赵志辉等人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4、依法追究浙江省公安厅杨青玖厅长、浙江省检察院林贻影检察长、浙江省高级法院李占国院长、浙江省监察委主任傅明先、浙江省政法委书记王成国、浙江省组织部部长王成涉嫌尸位素餐、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犯罪的刑事责任!

五、拟静坐示威的方式:1、在浙江省委(杭州市省府路8号)门口两侧的露天空地上静坐、示威,保证不影响来往车辆及行人通行;

2、向过往干部群众、媒体记者宣讲被害人包彩媚冤案发生的经过、散发伸冤材料;

3、保证静坐示威以和平文明的方式进行,不在静坐示威地点吐痰、乱扔纸屑垃圾,始终保持静坐示威地点环境清洁;

4、邀请浙江省交警总队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严防阶级敌人、特务间谍、乱臣贼子混入静坐示威队伍搞破坏活动。

六、本次静坐集会示威的负责人为:被害人包彩媚

七、本次静坐集会游行示威强大的法律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

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九条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此致

浙江省公安厅

中国公  

                                                     申请人:包彩媚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敬呈:国家领导 各级党委 人大 政协 监察委 政法委 公安 检察院 法院 香港特区政府 澳门特区政府 香港高等法院 澳门法院 台湾国民党原主席马英九同志 人民日报社 中央电视台……各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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